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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运托运须知
1.托运人须凭有效证件托运,并对托运单填写的正确性与真实性负责。
2.液体、粉末状、化学物品须有权威机关出具的非易燃、无毒、无害并标明化学品名的证明;药品须有药检证明;动植物须有检疫证明。以上证明须为盖有公章的正本。
3.危险物品(易燃、易爆、毒害、腐蚀、放射、磁性物品等)禁止收运。
4.货物包装须按包装行业标准包装,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损坏、不散失、不渗漏、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及其他物品。如外包装完好,内物损坏,航空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。
5.计费重量按长*宽*高(CM)/6000折合成公斤数与实际重量相比较,取其高者。
6.货物品名须按实祥细填写,不能以笼统品名填写;运输要求请在托运单“储运注意事项栏”内标明。
7.空运货物如遗失或破损如不保险赔偿时最高按20元/公斤赔付,请尽量保险,保险费率为千分之六。索赔须出示航空公司或机场提货处出具的“事故签证”并应当于14日内提出索赔,一般在目的地向航空公司或机场提货处提出索赔,保险货物由我司代为索赔。
8.空运费最低按60元/票收取,空运费指机场到机场的航空运费,不包含其他地面费用,部分机场提货时向收货人收取提货费。
9.退运按0.50元/公斤收取,如已出运,另须承担相应退运的运费。
10.航空货物运输时限为:如采用急件方式,按约定的航班或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(非每日均有航班除处)。按普件托运按干线3天、支线7天内运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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